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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精神病國家賠償多少錢

關於精神病國家賠償多少錢

人們對精神病犯罪免除刑事責任產生爭議的就是針對精神病的鑑定問題,因為受害者對當事人裝瘋賣傻逃脱法律制裁的這種芥蒂心非常的強。最近針對某個比較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件,因為有很多專家都一再的呼籲有必要對當事人進行精神病的鑑定。也導致有些人開始關注因為精神病被國家錯判的賠償問題,那麼,關於精神病國家賠償多少錢?

一、關於精神病國家賠償多少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二、國家賠償的基本概念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於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根據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修正。該法第2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目前並沒有發生過關於當事人屬於精神病但是卻被法院錯判的情況,所以在精神病申請國家賠償的案例上沒有什麼值得借鑑的,但是精神病的國家賠償標準統一按照國家賠償法當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對精神病人的賠償是按照給精神病人造成的實際影響才能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