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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單位犯罪的成立特徵是什麼?

關於單位犯罪的研究其實是一件非常複雜的事情的,隨着社會的發展,單位犯罪在實踐當中呈現出來了越來越嚴重的社會危害力。某些單位活動的實際情況就是已經危害到了我國的社會正常秩序,單位犯罪是具有一定的成立特徵的。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在我國單位犯罪的成立特徵是什麼?

在我國單位犯罪的成立特徵是什麼?

一、在我國單位犯罪的成立特徵是什麼?

1、單位犯罪是單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單位的各個成員的犯罪之集合。

2、單位犯罪是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按照單位的決策程序決定,由直接責任人員實施的。單位犯罪雖然是單位本身犯罪,但具體犯罪行為需要決定者與實施者。單位犯罪是在單位整體意志支配下實施的。

3、單位犯罪是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單位名義為本單位全體成員謀取非法利益。為單位謀取合法利益的行為,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僅僅為單位少數成員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也不成立單位犯罪。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是指為單位本身謀取非法利益,違法所得由單位本身所有,但不排除以各種理由將非法所得分配給單位全體成員享有。

二、單位犯罪的主體

1、公司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設立,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是市場經濟中經濟活動的重要主體,具有其特殊的經濟利益。因此,公司是常見的單位犯罪的主體。

2、企業

企業是指依法成立並具備一定的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和商業服務的經濟組織。

3、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從事各種社會職能活動的組織。

4、機關

我國刑法規定,機關可以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5、團體

團體,又稱為社會團體,是指各種羣眾團體組織。

三、處罰原則

(一)單位犯罪的兩罰制

刑法對單位犯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采取兩罰制。在兩罰制中,對單位是判處罰金,判處罰金採取無限額罰金制,即對罰金的數額未作規定。

在兩罰制中,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是判處刑罰,這裏的刑罰包括自由刑與罰金,主要是自由刑。對個人判處自由刑的,又有以下兩種情況:

(1)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判處與個人犯罪相同刑罰。例如刑法第220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侵犯知識產權罪——引者注) 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這裏所謂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就是指依照對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2)在少數情況下,判處低於個人犯罪的刑罰。例如個人犯受賄罪的,最重可以判處死刑,但根據刑法第387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見,在單位犯受賄罪的情況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的刑罰遠輕於個人犯受賄罪的情況。

(二)單位犯罪的單罰制

刑法在某些情況下規定了單位犯罪的單罰制,即只處罰自然人而不處罰單位。例如刑法第396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裏刑法規定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但只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而不處罰單位。

單位犯罪的成立特徵主要是包括以上三點,因為單位犯罪都是由最主要的直接責任人員具體實施的,而且是以單位而實施的犯罪,單位犯罪的最根本的目的雖然説是要為本單位牟取利益的,但是,牟取利益的手段全部都是非法的。

標籤:我國 單位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