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毒品辯護

法院對初犯販毒怎麼判刑?

一、法院對初犯販毒怎麼判刑?

法院對初犯販毒怎麼判刑?

販賣毒品,不論數量多少都會定罪判刑。販賣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販賣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販毒的行為都有哪些?

販賣毒品的行為多種多樣。下列行為應屬於販賣毒品的行為:

1、將毒品買入後又轉手賣出,從中牟利的;

2、將家中祖傳下來的毒品賣出牟利的;

3、製造毒品後銷售的;

4、以毒品為流通手段交換商品和其他貨物的;

5、以毒品支付勞務費或者償還債務的;

6、賒銷毒品的;

7、介紹毒販,從中牟利的;

8、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三、販毒的一般主體是什麼?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於被利用、教唆、脅迫參加販賣毒品犯罪活動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販毒違法犯罪活動危害性大,在我國不管販毒數量多少,犯罪分子都要被判刑。如果是累犯,要從重處罰,對於初次犯罪的判刑,法院主要考慮的是販毒的毒品類型、數量及販毒情節,從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到死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