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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販毒案怎麼量刑?

一、法院對販毒案怎麼量刑?

法院對販毒案怎麼量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販賣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販毒行為哪些情況屬於情節嚴重?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向多人販賣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2)在戒毒場所、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

(3)向在校學生販賣毒品的;

(4)組織、利用殘疾人、嚴重疾病患者、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5)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非法持有毒品達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或者本解釋第二條規定的“數量較大”標準,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1)在戒毒場所、監管場所非法持有毒品的;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

(3)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持有毒品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我國司法機關對販毒案件打擊力度一直很大,案件到了法院審理環節,法院會對犯罪分子判刑。量刑的標準在刑法上有規定,情節較輕的可以判處七年以下徒刑,如果販毒數量很大,或者是武裝方式販毒的,則最低判十五年,最高可以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