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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加販毒判多久

我國刑法認為吸毒不構成犯罪,一般是以拘留處理。但是,吸毒者若持毒品達到一定數量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論處。
販賣毒品罪分為4個量刑幅度:
1、販賣少量毒品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
2、販賣行為情節嚴重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販賣毒品數量較大的,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4、販賣毒品數量大的、集團首要分子的、武裝掩護的、暴力抗查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的,判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吸毒加販毒判多久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