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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多少槍斃處死?

販毒多少槍斃處死?

關於槍斃,也可以理解為死刑立即執行。我國《刑法》中規定的很多犯罪最高的處罰都是死刑,其中就包括了販賣毒品罪。那麼販毒多少槍斃呢?換言之,販毒多少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販毒多少槍斃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種類不同而異,達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嗎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

8、鹽酸二氫埃託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哪些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

販賣毒品的行為多種多樣。下列行為應屬於販賣毒品的行為:

(1)將毒品買入後又轉手賣出,從中牟利的;

(2)將家中祖傳下來的毒品賣出牟利的;

(3)製造毒品後銷售的;

(4)以毒品為流通手段交換商品和其他貨物的;

(5)以毒品支付勞務費或者償還債務的;

(6)賒銷毒品的;

(7)介紹毒犯,從中牟利的;

(8)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9)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人員,明知對方是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其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等等。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一般只有在販毒行為極其惡劣或者販毒數量巨大的時候,才會對行為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畢竟這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權的刑罰,因此一定要慎重採取。關於販毒多少槍斃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標籤:販毒 處死 槍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