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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非法持有毒品

新刑法非法持有毒品


 我國的法律規定,不管是非法持有毒品還是販賣毒品都是要受到嚴懲的,在進行量刑的時候,我們也是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來進行確定處罰的多少的。那麼,新刑法非法持有毒品相關的法律條款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新刑法非法持有毒品的規定

第十五條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六百克以上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有法定從重情節或者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千克以上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第十六條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百克以上不滿六百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條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滿四百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八條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九條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一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條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滿三十五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一年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三十五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

(二)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非法持有毒品情節嚴重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處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十二點五克以上不滿五十克的;

(二)有法定從重情節的;

(三)有兩個以上酌定從重情節的。以上就是2016年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標準。

二、其他注意事項

1、刑法明文規定了行為人非法持有的毒品只有達到了一定的數量,才構成犯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與關於禁毒的決定第三條均為非法持有毒品罪設計了量化標準,規定了構成犯罪的起點數額,這可以將為自己吸食、注射而少量持有毒品的行為排除在刑法規制之外。因此,其與關於禁毒的決定第八條對吸毒行為予以行政處罰的規定並不相矛盾,即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解決的是非法持有毒品數量較大構成犯罪的問題,禁毒決定第八條解決的是非法持有毒品未達到較大數量而予以治安處罰的問題。

2、從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法目的來看,其是一種補漏之罪,系模糊性犯罪構成。立法者主要是為了防止那些持有毒品行為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窩藏毒品犯罪有關的人,僅僅因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而逃避處罰。如果行為人是為自己吸食、注射而持有毒品的,不論其持有毒品多少,都不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處刑,這樣就會導致大量的毒品持有人以毒品僅是為自己吸食、注射為由而加以辯護。而由於毒品犯罪的隱祕性,司法機關又難以確切查證,這樣會大大有損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法價值。

3、從世界各國立法來看,非法持有毒品行為的目的對其定罪量刑的影響主要有三種規定:

(1)為了非法交易而持有毒品的才構成犯罪,而自存吸食、注射的不構成犯罪,如丹麥、哥斯達黎加、原南斯拉夫等國的法律屬於這一類型;

(2)出於任何目的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構成犯罪,如法國、瑞典、斯里蘭卡等國家的法律屬於這一類型;

(3)出於不同目的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均構成犯罪,但規定刑罰的嚴厲程度不同,如土耳其刑法典第404條規定:為個人消費非法持有毒品判處3至5年監禁,為交易非法持有毒品,判處5至24年監禁。

從我國刑法來看,其所規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對行為究竟出於何種目的未作限定,因此,除客觀上包含持有毒品行為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以及外表上與持有毒品罪相同的窩藏毒品罪外,其餘所有故意非法持有毒品達到法定數量的行為,均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綜上所述,關於新刑法非法持有毒品的量刑標準這個問題,我們要注意,在量刑的時候,我們一般是根據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的克數來進行量刑的,克數越多,則量刑的程度越重,最高的情況,是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