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冰毒20克被判刑多久?
一、非法持有毒品冰毒20克被判刑多久
《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六條
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七條
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怎麼認定?
(一)本罪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及窩藏的界限
行為人實施走私、販賣、運輸、製造、窩藏的行為都是以非法持有為前提的。在司法實踐中,有證據能夠證實已構成走私、販賣、運輸、製造、窩藏罪中的任何一種罪,即以該罪論處,而不應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認,又無證據認定構成走私、販賣、運輸、製造、窩藏罪中任何一種罪的情況下,才能認定其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還須注意的是,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數量標準,達不到法定標準的只能按違法處理。然而構成走私、販賣、運輸、製造、窩藏罪只要有行為即構成犯罪,無需毒品數量達到較大。
(二)本罪與盜竊、搶奪、搶劫罪的界限
行為人在實施盜竊、搶奪、搶劫他人財物時附帶獲取毒品的,如果在來不及清理贓物或不知犯罪所得中有毒品的,應按盜竊罪或搶奪罪或搶劫罪定罪處罰;如果明知獲取的贓物中有毒品而非法持有的,應按盜竊罪或搶奪罪或搶劫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實行數罪併罰。如果事先明知他人有毒品,而實施盜竊、搶奪、搶劫行為得手後又非法持有的,應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認定。總之,根據其法律特徵劃清一罪與數罪的界限。
(三)從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的毒品屬於運輸毒品還是非法持有毒品
刑法中運輸毒品行為是與走私、販賣、製造毒品行為排列規定在一起,供選擇適用的罪名,其社會危害性也應當與其他三種行為的危害性相當,因此處罰才能一致。只有當運輸毒品成為走私、販賣、製造毒品一個必不可少的中間環節時,也就是説缺少運輸毒品就無法實施走私、販賣、製造毒品時,運輸毒品才具有與走私、販賣、製造毒品相當的危害性,才可以同罰。而出於其它目的運輸毒品時,比如出於吸食、窩藏目的而移動毒品,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顯然要低於走私、販賣、製造毒品的危害性,不能認定運輸毒品罪。如果將運輸的範圍任意擴大,就會出現將無罪變為有罪、輕罪變成重罪的現象。勿將動態持有毒品等同於運輸毒品。
綜上,非法持有毒品冰毒20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如果有前科的判的時候會從重處罰。刑法規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是50克,如果是50克的話是七年以上,具體20克量刑多少,要看檢察院的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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