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強姦罪立案要求是怎樣的

一、強姦罪立案要求是怎樣的

強姦罪立案要求是怎樣的

(一)立案的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實,是指有被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這不意味着證實犯罪的證據需要確實充分,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憑估計、猜測得出的結論。這裏所指“有犯罪事實”,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經發生,即有犯罪的客體和客觀要件;而對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的查明則不是立案的必要條件,而是立案後需要進一步查清的問題。因此,此時的證據並不要求達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獲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實和情節。

(二)立案的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立案追究的行為,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為,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二、強姦罪立案所需要的證據

1、被害人陳述。被害人所作的陳述,是證明強姦行為存在的直接證據。立案的條件需要有犯罪事實,被害人的陳述是證明犯罪事實存在的證據。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辯解。立案的條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為直接主體,其證據較為直觀。

3、發現場遺留的物證:如或可證明有性行為發生的場物品類證據,如遺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跡、毛髮或者體液混合物的避孕套、牀單、被套、枕巾、枕套、紙巾等物品,這類物證一般需要結合鑑定結論予以印證。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類證據,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釦等;遺留的刀具、棍棒等兇器等。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遺留有加害人體液的內褲、衣服、衞生巾等物品。

6、現場遺留的飲料、水杯、針管、針劑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證。如在麻醉類強姦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飲料中添加藥、麻醉劑的現象,此類物證也需要結合鑑定結論等其他證據予以印證。

個人進行報案時,提交申請,公安機關會在七天之內告知是否受理案件,在受理之後公安機關會進行立案偵查等司法程序,如果不符合練條件,公安機關會在七天之內進行駁回,並會告知駁回的原因。強姦罪是屬於刑事案件。

標籤:強姦罪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