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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數罪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綁架數罪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綁架數罪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綁架數罪的法律規定是應當按照刑法當中的數罪併罰的原則來進行一個懲罰,這樣的懲罰力度肯定是比單獨犯一個罪要嚴重很多,而且我們國家刑法當中239條已經明確的規定了,這樣的情況會被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如何判斷綁架罪既遂與未遂

綁架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目前在理論上及實踐中認識尚不一致,有不法要求實現説、控制人質説、提出不法要求説等。

1、綁架罪的既遂有兩種情況:

(1)行為人實施了綁架行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為後,第三人滿足了行為人的不法要求;

(2)行為人雖然實施了綁架行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為,但第三人沒有產生恐懼心理或者對被綁架者漠不關心,或者沒有按照行為人的意志去行為,致使行為人的不法要求沒有得到實現。

2、綁架罪未遂也有兩種情況:

(1)在着手實施綁架行為時,由於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綁架沒得逞;因而未能實際控制被害人的;

(2)行為人已經劫持了被綁架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來得及實施提出不法要求行為的。

注意:綁架罪的中止,只要發生在提出不法要求行為以前都可以成立。

在當代社會綁架罪這樣的一種情況,可能一個犯罪行為他就會觸及到多個罪名,此時需要分清楚他是否應當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如果是在綁架的過程當中對他仍進行一個拳腳毆打,所以會存在故意傷害,那麼就定為一個綁架罪加重處罰。

標籤:綁架 數罪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