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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認定事實包括哪些

一、故意傷害認定事實包括哪些?

故意傷害認定事實包括哪些

1、在犯罪主體方面必須證明:

(1)如果系輕傷害,犯罪嫌疑人應為已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如果系重傷害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應為已滿 14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犯罪主觀方面,必須證明:

(1)犯罪嫌疑人具有傷害被害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被害人身體受到傷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2)如果系傷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具有傷害的故意,但對死亡結果的發生是一種過失或者意料之外的主觀心態;

(3)犯罪的動機可以有多種多樣,但應查清。

3、在犯罪客觀方面,必須證明:

(1)具有非法侵害被害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2)對被害人身體的傷害達到法定危害程度,包括輕傷害、重傷害或者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

(3)犯罪嫌疑人的傷害行為與被害人的傷害後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4、在犯罪客體方面,必須證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即對被害人完整的人體組織或者正常的器官功能的非法損害。

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認定故意傷害沒大家想的這麼的複雜,主要是故意傷害和過失傷害的性質是不一樣的,所以故意傷害案件當中的這些犯罪細節都需要由司法機關調查清楚,並且在犯罪主觀方面應該是造成受害者輕傷,這樣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