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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時效如何計算?

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時效如何計算?

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時效如何計算?

1、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時效應當遵從刑事訴訟追訴時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民事部分,是處理平等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應當適用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2、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適用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時間為1年,均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3、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待中止的事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4、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本案中,附帶民事訴訟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是針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所規定的一種特殊時效。

5、刑事案件發生後,大多數案件需要經過公安機關一段時期的偵查才能破案,抓獲罪犯,進入刑事訴訟程序。此前,有的被害人可能已經明確知道了實施侵害行為的具體人,有的被害人可能並不清楚甚至根本不知道具體是誰侵犯了他的權利。

6、後一種情形由於權利人尚未“知道或應當知道”具體侵害人,無法提起民事訴訟,其民事訴訟時效當然無從算起。而前一種情形(如本案),由於大多數普通公民並不十分了解訴訟法及具體訴訟程序,被害人往往會把提出民事賠償權利的主張與報案等行為混為一談,以為報了案,抓了人,就等着國家給他做主就行了。被

7、害人在不十分清楚的情況下,產生這種想法也是很自然的。從這一角度講,如果要求被害人此時即對刑事、民事訴訟時效作出明確無誤的區分,從而判斷自己應當何時向何機關主張自己的何種權利,顯然有些不近情理。

綜上所述,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民事部分,應當平等處理權利義務關係,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而中斷的,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