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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搶劫罪判決和處罰是怎樣的

未成年搶劫罪判決和處罰是怎樣的

未成年人強搶罪問題已經成為世界性的社會問題,近年來一直備受關注。與成年人犯罪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具有自身特性。量刑時如何依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準確、適當量刑,實現保護社會利益與未成年犯利益和刑罰目的,是當前司法面對的一個重大而現實的問題。那麼未成年搶劫罪判決究竟是怎樣的標準,下面本站小編在此為您解答該問題。

一、法律規定

1、我國《刑法》第72條規定:“對於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2、《解釋》第16條規定:“對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宣告緩刑。如果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宣告緩刑:(一)對初次犯罪;(二)積極退贓或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三)具備監護、幫教條件。”

3、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刑法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5、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户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對未成年搶劫罪的處罰

雖然搶劫罪是暴力型犯罪,不僅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益,同時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但是,在中國,歷來對未成年人犯罪注重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刑事政策,立法部門和司法機關也一直強調對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罰。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因此,只要條件許可,一般強調和注重對未成年犯罪人適用緩刑。

以上是針對大多數的未成年搶劫罪判決而言的一般規定,由此可以瞭解到現今法律對未成年人搶劫判處的刑罰處罰,但現實生活中每個人犯罪的手段或者工具都有所不同,對於個案情況的判處也會有所不同,所以最好還是找相關律師諮詢一下,更好的保護自身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