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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罪刑事自訴狀

誣告罪刑事自訴狀

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可以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而刑事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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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項。

被告人:同上,被告人的出生年月確實不知的,可寫其年齡。

案由:列明案件罪名。

訴訟請求:請求法院依法懲處被告人______的________犯罪行為。

事實與理由:

寫明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案件情況,並寫明起訴的法律依據。

證據來源:

此 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自訴人:

年 月 日

附:

1.本訴狀供刑事自訴案件起訴用,用鋼筆或者毛筆書寫。

2.“案由和訴訟請求“欄,應當寫明控告的罪名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3.“事實與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夠用時,可以增加中頁。

4.自訴狀副本份數應當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交。

對相關的犯罪人的罪行和對自己的遺棄進行充分的説明,要求越詳細越好這樣對案件的受理和審判都有利。犯罪人的單位和住址也要詳細書寫,方便辦案單位進行相關的調查和傳喚相關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