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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刑事自訴

如何刑事自訴

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可以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而刑事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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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撤訴後還可以自訴嗎

如果撤訴原因是證據不足,就可以再次起訴;如果是其他原因,比如與被告人和解等,就不能夠再次起訴了。 

相關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刑事自訴案件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屬自訴案件範圍的;

(五)自訴人撤訴後,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但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除外;

(六)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後,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七)民事案件結案後,自訴人就同一事實再行提出刑事自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