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數額較大指多少
挪用本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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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要件
挪用公款罪要件。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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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認定的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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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包括哪些方面
職務犯罪包括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三個方面。貪污賄賂犯罪包括: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行賄罪、介紹賄賂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等。瀆職罪包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枉法追訴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員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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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行為表現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行為表現有:(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人一旦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集資、賭博等非法活動,就構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僅侵犯了國家公職人員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物的所有權,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