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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從檢察院到紀委

職務犯罪從檢察院到紀委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職務犯罪歸檢察院管嗎

歸檢察院管。《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行使下列職權:
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於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免予起訴
對於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