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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受賄二百萬能判多少年

貪污受賄二百萬能判多少年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通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為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為專門一章,作為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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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受賄罪判多少年

        貪污受賄罪,其實是不同的兩種犯罪類型,分別是貪污罪和受賄罪,但是兩罪在量刑時是類似的,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只是一般的量刑幅度,同時會受到其他特別情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