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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減刑條件

死刑減刑條件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人對於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為人應該依法去有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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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後,關於死緩減刑條件有哪些

很高興為您解答“死緩減刑條件有哪些”這個問題,一般是:在死緩兩年執行期間,不能有故意犯罪,這樣期滿後才能減為無期;如果在兩年的時間裏,能夠有重大立功的話,期滿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具體死緩一般在兩年期滿後都會被減為無期,而在《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對於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後應如何減刑,作出了明確規定: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後,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所以希望你朋友在這死緩執行的兩年期間要好好表現,爭取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