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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的要求有哪些

國家賠償的要求有哪些
律師解析:國家賠償的要求如下: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的時候,存在以下侵犯人身權的情形: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拘留又或者是違法實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2、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非法拘禁又或者是使用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
3、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使用武器又或者是警械,造成了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
4、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使用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
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的時候,存在以下侵犯財產權的情形: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