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侵佔罪成立要件有哪些

一、侵佔罪的客體要件。
1、要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
2、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
二、侵佔罪的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8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僅有故意而無非法佔有之目的,如故意毀壞所代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償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費用而遲延交還的或者因不小心毀壞或丟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侵佔罪成立要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