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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如何認定

遺棄罪是指對於老人、小孩患病或殘疾以及其他不獨立生活的人,具有撫養義務卻拒絕撫養且情節惡劣的行為,只要有這種行為就認定為遺棄罪。遺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遺棄罪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