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三年什麼時候申請緩刑
已經被判處刑罰的,不能再申請緩刑,只能進行減刑。緩刑只有在法院宣判時同量宣告。被判三年,已經是執行刑罰的問題,只有減刑了,不存在申請緩刑。緩刑是在判決的時候,同時宣佈的,不是被判後才申請的。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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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有沒有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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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槍支不報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哪些
律師解析:丟失槍支不報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分別為:1.主體為特殊主體,為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3.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4.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丟失槍支後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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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是否可以傳喚孕婦
律師解析:可以。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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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窩藏、包庇罪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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