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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什麼意思?

一、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什麼意思?

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什麼意思?

通俗來講,就是在判決後的三年內不再犯罪,原來判決的那三年徒刑就不用執行,如果在這三年的考驗期內再犯罪,就會和新罪一塊合併處罰,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有期徒刑緩刑執行是給予犯罪分子一個緩刑的考驗期,給予犯罪分子改過自新的機會。

1.《刑法》第76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77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2.《刑法》第77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3.《刑法》第69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針對於緩刑,一般來説是給犯罪較輕且認罪態度良好的犯罪嫌疑人所判的刑罰。在法院宣佈當庭判決緩刑之後,犯人即可立即當庭釋放,在緩刑期間,如果犯人有犯罪的行為的話,那麼將會被和原罪一起合併處理,加重其所需要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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