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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分是哪些

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分:
一、故意傷害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人都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而虐待罪的主體刑法有特殊規定,即家庭成員。
二、虐待罪的主觀方面是其區別於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重要特徵之一。虐待罪的主觀上要求是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故意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使被害人遭受痛苦。
三、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客觀行為表現有所不同。
四、虐待罪的行為方式多種多樣,不僅僅是對被害人身體進行毆打,侵犯人身健康權利。故意傷害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被害人的人身健康權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分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