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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打架可以做鑑定嗎

不可以。傷殘鑑定的時間範圍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一般在醫療終結後三個月。凡是以容貌損害或者器官(腦、聽器、視器等)、肢體功能損害為主要評定依據的,須觀察、檢測損傷後果或者結局的,一般在損傷後3個月至6個月以內進行。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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