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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打人可不可以還手

警察打人是否可以還手,要看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
如果針對警察合法實施抓捕行為,反抗還手的話,警察是無責任的,還手的行為就是妨害司法行為。
如果是在警察並不需要暴力執法的情況下,警察先出手,那麼是可以還手的,並且是屬於自衞。自衞也要有個度的,阻止受到侵害就行,否則防衞過度自身也要負相應的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警察打人可不可以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