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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是否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刑法》規定,醉駕可能會構成危險駕駛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險駕駛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為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故醉駕有可能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針對醉駕機動車而言,其醉駕行為本身就已經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與是否發生交通事故無關。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並處罰金。第一百一十四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醉駕是否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