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如何認定防衞過當行為

防衞過當,是指防衞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防衞過當是指正當防衞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衞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

如何認定防衞過當行為

防衞過當的客觀方面是防衞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並且造成了重大損害。防衞過當的防衞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要正確理解“明顯”含義二字,應具體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

第一,防衞行為大大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範疇,例如:防衞人採取擊傷不法偷竊者就是以制止偷竊這種不法侵害為限度,但如果採取了殺死偷竊者這種情況就超越防衞目的和防衞尺度,就應屬於“明顯”範疇。

第二,防衞強度大大超出了性質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強度。這主要應從防衞人所採用的防衞手段的強度與不法侵害行為的性質等因素對比來判斷。另外,防衞過當的防衞行為造成了重大損害結果,防衞結果是否構成“重大損害”,是區分防衞行為是否過當的主要因素,正當防衞與不法侵害是完全對立的,不造成不法侵害人一定的損害,是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超過必要的限度,致人重傷死亡的,就是造成重大損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