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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2、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
犯罪客體是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沒有一個犯罪是沒有犯罪客體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會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體決定的。一個行為不侵犯任何客體,不侵犯任何社會關係,就意味着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也就不能構成犯罪。
3、主觀要件,體現的是行為人在怎樣的心理狀態的支配下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刑法對犯罪構成的心理狀態有有哪些具體的要求。
犯罪主觀方面的心理狀態有兩種,即故意和過失。
比如犯盜竊罪,犯罪人希望將他人財物竊為己有;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體受到損傷的結果。有的犯罪是過失性質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狀態。在單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該單位對犯罪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員也同樣具有主觀心理狀態。
“故意”分兩種,一是“希望‘,又叫直接故意,一是”放任“,又稱間接故意。”過失“亦有兩種,一為”過於自信“,一為”疏忽大意“。
4、客觀要件,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犯詐騙罪,犯罪人具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販毒罪具有販賣毒品的行為等等。
犯罪客觀條件分為兩類:
一類是必要條件,即任何犯罪都必須必備的條件,如危害行為。
另一類是選擇條件,即一些犯罪所必須必備的條件或者是對行為構成因素的特別要求。前者指危害結果,後者指包括時間,地點,方法(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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