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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木林木砍伐證如何辦理

一、申請林木採伐證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林林所有者或經營管理者;
2、申請採伐的林木必須符合森林法第三十一條;
3、沒有出現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中的任何一情況;  
二、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除應當提交申採伐林木的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書處,還需要提交以下相應的證明文件:
1、國有林業企業單位、國有農場、集體經濟組織及定向培育林木的經營單位,還應當提交伐區調查設計文件和上年度採伐更新造林驗收合格證明;
2、其他單位還應當提交包括採伐林木的目的、地點、林種、林況、面積、蓄積、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的文件:
3、個人還應當提交包括採伐林木的地點、面積、樹種、株數、蓄積量、更新時間等內容的文件;
4、採伐徵佔林地上的林木,還應當提交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的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三、程序:
1、提交採伐申請;
2、實地規劃設計;
3、審批;
4、辦理採伐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
(一)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進行非撫育或者非更新性質的採伐的,或者採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區內的林木的;
(二)上年度採伐後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
(三)上年度發生重大濫伐案件、森林火災或者大面積嚴重森林病蟲害,未採取預防和改進措施的。
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式樣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印製。

樹木林木砍伐證如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