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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作案是幾人

團伙作案比較廣泛的概念,它既包括犯罪集團這種有組織的作案,也包括結合比較鬆散,尚未達到犯罪集團的組織程度的作案。但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團伙作案的主要特徵:
(1)沒有明確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團伙頭目自發產生;
(2)團伙成員在犯罪活動中沒有明確的分工或者分工比較簡單、不固定;
(3)團伙成員具有相對穩定性,但不固定。
對犯罪團伙作案的處罰:《刑法》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團伙作案是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