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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罪與搶劫罪的區別

搶奪罪與搶劫罪是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的兩個罪名,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但沒有采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脅等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搶劫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以及其他手段,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奪罪與搶劫罪的區別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