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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構成執行判決失職罪?

該如何構成執行判決失職罪?
律師解析:構成執行判決失職罪,包括四個構成要件:
1、犯罪主體:限為司法工作人員;
2、主觀:過失,故意則構成執行判決濫用職權罪;
3、客體:侵犯了司法秩序和司法強制執行制度;
4、客觀方面:在執行判決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