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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可否出國

理論上有可能。緩刑是一種先行宣告有罪,但是暫時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涉及到緩刑期間,需要出國的情況則是刑法規定應經考察機關批准才可以離開其居住的市縣等居住地。如果沒有考察機關的批准,會被撤銷緩刑,執行原刑罰。緩刑不屬於刑罰執行期間,因而出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不相牴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刑法》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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