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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與看守所羈押對象什麼不同

1、拘留所羈押的對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天,如果同時觸犯了多項法規,並罰後拘留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天。
2、看守所羈押的對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餘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對尚未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時間一般為七天,有法定事由的,可以延長到三十七天。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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