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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認定和案件審理過程

非法拘禁罪的認定要件為:
1、客觀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
2、主體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3、主觀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
4、侵犯對象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對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權利的任何自然人。
案件審理過程:
(一)庭審準備
(二)法庭調查
(三)法庭辯論
(四)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罪認定和案件審理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