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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運用資金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違法運用資金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違法運用資金罪的構成四要件有: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財產所有權;
客觀方面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的行為。
主體為特殊主體。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之一第二款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