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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騙兒童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行為犯,拐賣婦女的行為認定是隻要年滿十四周歲的女性都可以構成該罪,只要行為人在活動中實施了拐騙的行為,同時還有盈利為目的的那麼都是可以認定為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行為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款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對行為人實施該條其中一種行為,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但當出賣的目的尚未實現時,該罪是既遂還是未遂,至今仍有爭議

拐騙兒童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