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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伐林木處罰標準

盜伐林木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伐國家、集體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盜伐他人自留山上成片林木,數量較大,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

盜伐林木處罰標準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盜伐林木“數量較大”以2-5立方米或者100-200株為起點;“數額巨大”以20-50立方米或者1000-2000株為起點;“數額特別巨大”以100-200立方米或者5000-1萬株為起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林木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濫伐林木罪】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