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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廢物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走私廢物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是海關監管制度和國家禁止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進境的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氣態廢物運輸進境的行為;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氣態廢物,卻逃避海關監管,將其偷運入境。

走私廢物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款

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運輸進境,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