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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能力怎樣鑑定

刑事責任能力根據下列標準鑑定:
1.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4.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犯罪,經法定程序鑑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
5.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18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能力怎樣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