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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賣淫罪批捕後多久開庭呢

容留賣淫罪批捕後多久開庭呢
律師解析:法律沒有規定具體批捕後開庭時間,批捕後還需要偵查,經過偵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將材料交到檢察院,經過審查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後有法院決定開庭時間。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