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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重婚的處罰

一、什麼是重婚罪?

事實重婚的處罰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的定義很簡單,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重婚罪的認定卻是很複雜的。

二、重婚罪的認定,如何認定重婚罪?

想要認定重婚罪,首先需要了解重婚罪保護的是什麼,為什麼會採用刑事處罰措施來保護。首先,重婚是對一夫一妻制的挑戰。對於違背一夫一妻制的,則會受到刑事處罰的懲罰。所以,認定重婚罪首先需要重婚前的婚姻有效。所以,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屬於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國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這時候要分兩種情況:領取結婚證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號之前未領取結婚證,鄰里承認的事實婚姻。

2、重婚罪的後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此時,兩種情況可以判定是否構成重婚。一就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

三、重婚罪的處罰,怎麼判,判幾年?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説,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