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的措施
強制措施律師解答2.01W
拘留、罰款、責令申報財產、凍結銀行存款、查封房屋車輛等財產並拍賣、搜查等措施。具體為: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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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處分的效力怎樣
無權處分的合同是有效的,無權處分的物權效力待定,這就是民法中的物債兩分原則。無權處分如果不能構成善意取得,則物權不發生效力,無權處分的合同無法履行,無權處分方要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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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1、步驟:準備好強制執行申請書、原告的身份證明、判決書原件、判決文書生效證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進行執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後,強制執行申請就算是完成了。2、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在判決書生效之後要求被告或者第三人自己主動履行義務的期限屆滿之後就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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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喚是否屬於強制措施
傳喚實質是公檢法依照法定程序通知特定的人自行到案的一種訴訟活動,其目的是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不屬於法定的刑事強制措施。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百七十七條審判活動監督主要發現和糾正以下違法行為:(一)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受理違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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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偵抓人多久會通知家屬
一般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