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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減刑多久申請一次

法律規定減刑多久申請一次
律師解析:1、罪犯被判處五年以下刑期的,一般在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以後才可以申請減刑,並且申請減刑的間隔時間一般要求隔一年以上;
2、罪犯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刑期的,必須等執行一年半以上刑期才能申請減刑,並且申請減刑的時間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
3、罪犯被判處十年以上刑期的,必須執行滿兩年刑期才可以申請減刑,並且兩次申請減刑的時間間隔要在一年半以上。法律依據:最高法《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起始時間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1年以上方可減刑;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1年6個月以上方可減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2年以上方可減刑。有期徒刑減刑的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9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1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1年6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2年有期徒刑。
被判處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1年;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1年6個月。減刑間隔時間不得低於上次減刑減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