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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既遂怎樣判刑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既遂怎樣判刑
律師解析:行為人的行為構成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的既遂的,判刑處罰的具體標準為:
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刑法所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侵權複製品而予以銷售,並具有營利的目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
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