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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的結果加重犯判什麼罪?

非法拘禁的結果加重犯判什麼罪?
律師解析:非法拘禁的結果加重犯,即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國家公務人員犯罪的,同樣還是犯非法拘禁罪。一般對於構成非法拘禁罪的行為人,按照如下標準進行處罰:非法拘禁的,法院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對行為人進行剝奪政治權利的處罰。如果使被拘禁人重傷,應該判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