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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不對自書遺囑辦理公證手續嗎?

一、公證處不對自書遺囑辦理公證手續嗎?

公證處不對自書遺囑辦理公證手續嗎?

公證處對於自述遺囑也是辦理手續的,但自書遺囑不一定需要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是否辦理自書遺囑的公證,可以按照當事人自己的意願來決定。並不是自書遺囑只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才會生效。自書遺囑辦理公證手續的,有6個步驟。分別是:

1、立遺囑人提出申請;

2、公證處受理;

3、遺囑的審查;

4、批准出證;

5、公證書生效;

6、領取公證書。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自書寫,然後由遺囑人簽名,並且註明年、月、日的,遺囑應當具有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再去辦理公證登記的,自書遺囑就會變成公證遺囑,該遺囑就不再是自書遺囑了,而是經過公證機關登記的公證遺囑。因此自書遺囑是不需要辦理公證登記的,只有公證遺囑才需要辦理公證登記,其他的遺囑方式只需要符合法律的規定,不需要再辦理公證登記。

二、遺囑繼承範圍如何確認的?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於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後所遺留的財產,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用於繼承。

2、要查明公民對其生前實際佔有的財產,是否確實享有所有權,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財產,則不能作為遺產用於繼承。

3、要嚴格區分公民個人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如屬共有財產,則應先析產,後繼承。

4、被繼承人不可轉讓的人身性權利,如受扶養贍養的權利,領取養老金、退休金、病殘人員補助金等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5、要明確公民死亡後所遺留的財產在其生前是否已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

另外,還要查清撫卹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是否已明確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則屬於該受益人所有,而不屬於遺產的範圍。

沒有辦理公證手續的自書遺囑也是有效的,所謂遺產是指公民死亡後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判定遺產是要查明公民死亡後的財產是否是合法所得,要查明公民對其生前所佔有的財產是否具有處置權,要區分公民個人財產和婚內共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