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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役2個月緩刑三個月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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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役2個月緩刑三個月什麼意思
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什麼意思
  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的意思是對犯罪行為進行為期三個月的拘役處罰,在三個月緩刑期內只要沒有違反法律或其他規定的情況,在緩刑期滿後可不執行原刑罰。輕罪緩刑期間是不會關進拘留所的。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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